律师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15离婚后认识现在的女朋友,认识以后她告诉我马上准备离婚,一直这样生活了快两年,带着孩子(男孩)两年之内没有任何工作和经济来源,一直由我担负她们的生活,16年12月份我出去打工至17年7月份,但是于17年6月份她认识了别的男人,认识这个男人我不知情,七月份以各样借口陆续拿走我八千多块钱,和一步手机(价值是2699元),还有摩托车一辆(当时买的时候她也在场,车5500元),现在我回家了,想要回属于我的东西,她故意躲着不见,不是我丢不起那些东西,而是太生气了,这种情况我该以什么理由起诉,需要连那个男人一起起诉吗?你们的律师费用多少?另外我这样起诉胜算有多少?
2017-11-02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