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不同意缓减免交诉讼费书面异议怎么写
2020-12-04 13:20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司法救助,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如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荣军休养单位、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 2、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3、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4、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 5、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进行司法救助的。 声明:该内容系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冯少雄律师 律图认证律师,服务有保障 咨询我 当前律师在线6444人 今日律师解答21904条 在线问律师 你可能还需要 法律知识 图文解答 热门推荐 律师费计算器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