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银行县支行工作,于2021年1月4日上交辞职报告给所在县支行领导,于2021年2月4日将满足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律规定。但目前县支行给出的答复是因为流程中需要上报市分行,省分行,目前还没有上报,所以一个月的计时不能开始,要等到上报市分行以后才开始计算一个月的时间,如果2月4号以后不来将算作旷工,同时提到,我虽然交了辞职报告,但单位还存在受不受理这个问题,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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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理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后有权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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