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因结婚为目的,买了房子,并且写了我的名字,首付和还贷都是他,我并未出资,现在他提出分手,要求归还产权,并不同意补偿,请问我有权利进行财产分割吗
2024-10-22 07:1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等实物资产;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投资的股份、股权等权益性资产; 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因此,在你男朋友向你主张返还房产的情况下,你需要证明该房产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你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是你男朋友婚前个人所得或者是在婚后通过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则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你男朋友的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由你男朋友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该房产确实是你们二人共同购买并按比例承担了还款义务,那么你男朋友有权要求按照各自应承担的比例来分担房产的价值以及相应比例的贷款本息。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以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最终是否能实现你的诉求还需要考虑具体的事实情况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