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一家私人幼儿上班,合同时间为一年,从2019年3月1日到2020年3月1日,由于个人的特殊情况,需要辞职,幼儿园说我没有提前三个月写辞职报告,而且要求我赔1000元的违约金,第一个月而且还扣了我200的安全保证金,七月份上了九天班,这钱能要回来吗?这个事情怎么处理!违约金要交吗?
2019-07-15 09:10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幼儿园单位要求您提前三个月写辞职报告不合法,赔偿1000元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应该返还;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押金、安全保证金等名义的金钱,应当返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