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1992年和单位闹矛盾,被诊断为心因性精神病,从92年到2001年一直在家待着,单位发百分百的工资,可在2001年单位让他买断了,是它签的字监护人没签字,我想问一下,他签字有效吗?打官司赢吗?
15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妻子是在1992年因为与单位发生冲突而被诊断为心因性精神障碍,并且自那时起一直在家中生活并由单位提供全额工资。随后,在2001年,单位决定让其购买退休金并签署协议,但该协议没有得到她的监护人的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提到的情况发生在2001年之前,所以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时的协议应当被认为是无效的,除非当时存在有效的委托书或其他形式的授权文件证明您有权代表她签署这份协议。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成年患者或者有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涉及重大财产处分的合同,需要征得他们的同意。 因此,即使在2001年后,如果单位认为他们有权代表您妻子签署这个协议,那么这个协议仍然可能被认为无效。然而,要确定协议是否有效,最好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详细的法律意见。 至于您能否通过诉讼来获得赔偿或补偿,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如果您能够证明单位的行为侵犯了您的配偶的权利(如健康权),并且这种侵权行为导致了某种损失或损害,那么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但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赔偿范围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