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没领证前母亲去世了,2011年的房子,19年5月办理了继承拿了证,现在我继承了50%,父亲的50%是走赠与还是买卖!【继承的和赠与的房产以后再次买卖是不是都得交20%的个税,还是只有赠与的需要】
2019-06-26 20:43您好,只有赠与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