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0年12月10号通过南京启云人力在南京嘉浩科技有限公司上班。于2021年1月20号离职。我属于小时工。公司规定要求提前15天提交离职报告。我2021年1月5号提交,符合规定。工资押一个月发。我今天讨要12月份工资。我计时应该拿3391.5元人民币。而劳务公司却发2036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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