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2019-07-1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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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rnrn2005年3月21日山东莒县人唐某单独持"BD"证行驶昌河微型面包车到山西临汾联系煤炭,行驶至山西境内国道108线851KM+100M处与吕某持B证行驶的大型货车碰撞,致唐某当场丧命,面包车损坏。2005年4月12日当地交警队作出交通意外认定书,认定吕某负该意外的全部职责。经交警队调解无果,唐某的四位近亲属以吕某、彭某、某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为共有被告诉讼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有赔偿47万余元。rn经诉前调查,行驶员吕某所驾车辆登记驾驶者为某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与吕某的雇主彭某签订了机动车消费借贷购车合同,合同商定:彭某付清借贷前,车辆所有权归运输公司,挂名经营,彭某每月交纳管理费若干;意外发生前,彭某已付清全部车辆借贷,尚未进行车辆过户。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有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职责险,保险时限自2004年4月3日至2005年4月2日。其他情况:唐某丧命时30岁,系城镇居民,生前有被扶养人二人,分别是其母亲68岁,城镇居民,其儿6岁,乡村户口,自2001年终随唐某之另一半寓居在莒县县城,但始终未迁移户口。rnrn裁判结果:rnrn判令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37665.4元,其他被告不承受赔偿职责。rnrn裁判书分析rnrn1、保险公司承受直接赔偿职责;rn2、计量丧命赔偿金、抚养费适用了山东省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其中计量唐某之儿的抚养费适用了乡村居民的数据rn3、计量丧葬费适用了山西省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rnrn原告代理人代理意见:rnrn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义务任职责限额范围内代被保险人赔偿原告的损失。rn(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限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rn(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0条之限定,保险公司能够依照法律的限定直接向赔偿权利人赔偿保险金。rn(3)保险公司赔偿给赔偿权利人的保险金应当依照法律的限定,即《解释》的限定,而不能依照保险合同的商定。因为第三者职责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职责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本案中被保险人对原告的赔偿职责必须依照《解释》的限定执行。保险合同两方之间关于赔偿事项及准则的商定不能对抗任何第三人。rn2、丧命赔偿金及抚养费赔偿准则应适用山东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丧葬费应当适用山西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rn(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准则可否适用于不满期机动车第三者职责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法研(2004)81号】(下称答复)的内容不适当、不全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限定》第3条、第4条的限定,《答复》不隶属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全不受《答复》的约束。rn(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8、29、30、35条之限定本案人身损害赔偿事项中的丧命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依照山东省2005年处置交通意外人身损害赔偿的准则,根据《解释》第27条之限定,丧葬费应当依照山西省2005年处置交通意外人身损害赔偿的准则。rn3、唐某之子应当作为城镇居民对待。rn(1)、关于怎样判断赔偿权利人的居民户口性质问题。随着我国居民户籍管理规则改革的深入,山东省已经率先打破区分家民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因此应当以权利人的时常寓居地来确定赔偿准则,而不能机械地以户籍性质确定赔偿准则。况且,法律也无限定用居民的户口来区分家民的性质。rn(2)、在这方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置道路交通意外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就限定,受害人的户口在乡村,但发生交通意外时已在城镇寓居2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量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准则对待。rn(3)、另外,近期轰动国内的吉林省境内"林肯"车闯人致死案的第一、二审裁判均以当地城镇居民的赔偿准则赔偿了户口在乡村的被害人肖金萍的损失,原由就在于肖金萍丧命前已经随其父亲寓居在城镇范围内的矿区工人驻地持续满2年以上。本案中,唐某之子早在2001年终就寓居在莒县县城。rnrn综合分析rnrn本案裁判书回避了以下法律问题:rn1、雇员使人损害,雇主承受什么职责;rn2、车辆挂名关系中,被挂名单位承受什么职责。rnrn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3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乡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工人平均薪水",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2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rn"上2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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