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3年在新民市购买二手出租车一台,使用年限至2O17年7月3日。由于出租车行业不景气,本人不想再更新。于是在17年6月末将出租车退还给新运公司,新运公司要求本人再交1600元份子钱(7月份)。否则不给油补。本人想不通,想与新运公司打官司,能不能打赢。谢谢!
2024-11-06 10:05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是一个关于车辆租赁和退款的问题。首先,我想强调一点,任何合同纠纷都应该以公正和平等为基础来解决。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租赁协议,并且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那么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合同,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分子钱以及相关的损失赔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基本建议,具体的法律程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此外,即使您胜诉,也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因此,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先考虑清楚自己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最后,我再次提醒您,任何法律事务都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和处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