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年买了一块有国有土地证的地,地上有一层平房。当时双方有签了买卖合同,但是因为房子实际上占了邻居一点点位置而过不了户,说是过户就必须得重建申报才可以。所以那个国有土地证上就还是原来主家的名字,证和买卖合同在我这里。现在因为地价上涨,加之有要修路拆迁的消息,原来主家现在反悔想要买回。我该怎么办?我肯定是不想卖的,但是因为没过户改名字,不知道会有什么问题。原来我们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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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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