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因伙同万某盗窃,于2019年8月17日10时45分被某县公安局宣布刑事拘留。办案民警小李和小吴于当日14时至15时对朱某进行讯问,并于次日11时15分送往县看守所执行。8月19日下午4时许,小李到看守所提讯朱某,对看守人员小毛(与小李是公安学校同学)说:“我忘记带提讯证了,你把朱某提出来,我要提讯”。于是,小毛将朱某提出号房交小李讯问。。 问: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存在哪些程序违法问题?.

2020-12-13 18:59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你好,没有手续提人。

2020-12-13 18:59:3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3988今日律师解答 44159

相关推荐
同车道掉头+被后车撞 1回答
户口跟谁谁就是监护人 1回答
16年现金借款10万多给对方,到现在都没有要回来。 1回答
拖欠农民工工资四年了,还能要回来吗? 1回答
工伤不赔偿怎么办呀! 1回答
被打检查没问题费用算谁的 1回答
欠别人钱欠条找不到了怎么还他钱 1回答
聚众讲课是违法行为么,该怎么举报 1回答
欠信用社的钱无力偿还怎么办 1回答
孩子在幼儿园被别人小孩摔伤谁负责 1回答
小孩父亲车祸伤亡孩子的妈妈再嫁人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1回答
到法院起诉要民工,工资用什么方法最快 1回答
签了认购书怎么退定金 1回答
意外杀人去自首怎么判 1回答
强奸14岁以下女性怎么判刑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