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对于在职人员请假扣除薪金问题,单位没有任何强制规定,但是部门负责人个人制定制度:休息一天扣除一天薪金,休第二天扣除1.5倍薪金,休第三天扣除2倍薪金,以此递增,当月薪金扣除完了以后,继续累计扣除次月薪金,这样的制度符合劳动法吗?
回答数:481
您好,请事假,应该按照你的合同约定和公司规章制定确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单位属于违法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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