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是两个月前离婚的,由于地方的原因10年了房产证一直没有拿到,当时的财产是这样的 有一套三百多平方的别墅,一辆车,,离婚的时候车给老公,楼底下有一间房归我,其他的房产多给儿子,可是这两天居委会通知说登记弄房产证,房产证原来的是男方的的,由于我们离婚的时候协议上写了其他的房产多归儿子,但是现在的婚姻法是如果给儿子就属于婚后财产了,我担心他们的婚姻不稳定,所以我跟我丈夫商量把财产也就是房产证登记我的名下,想请问律师我们的协议可不可以到民政局去重新改一下呢,或者还有更好的办法吗?谢谢了
12小时前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情况,建议您与您的丈夫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首先,您可以向您的丈夫解释清楚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协议的理解,并询问他的意见。其次,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审查和修改离婚协议,以确保其合法性并符合最新的法律规定。 如果您仍然感到困惑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希望这些建议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