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台人去省立医院做尘肺诊断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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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因此,如果你是来自烟台市的劳动者,并且是在山东省立医院进行尘肺诊断时,该诊断行为应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不过,在具体的诊断过程中,如果存在不规范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到你的权益。建议你与医疗机构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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