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耕地能不能被法院进行扣押吗
2019-10-21 20:14国家征收土地要怎样领钱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限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流程准许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限定时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征地赔偿登记。被征地农民看到征收土地公告后,应当在公告限定时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解决征地赔偿登记。土地权属证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有偿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还应当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的副本解决征地赔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指该土地所牵涉到的乡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人、乡镇公司或其他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等。征地赔偿新准则土地征收赔偿准则由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附着物赔偿费和青苗赔偿费构成。一、征地赔偿花费事项1、土地赔偿花费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导致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赔偿。2、青苗赔偿花费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赔偿花费。3、附着物赔偿花费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赔偿花费。4、安置补贴花费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导致的多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赔偿花费。二、征地赔偿准则1、各项征地赔偿花费的具体准则、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准许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限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的赔偿准则: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限定支付的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准的,可增加安置补贴费。原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总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限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事项,按照法定流程,予以被征收人合赔付偿,先赔偿,再征收,任何违背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做法都隶属违法征收。被征收人能够拒却签订征地赔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夺自己的合法权利。征地赔偿计量一、土地赔偿计量公式1.土地赔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赔偿倍数2.安置补贴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赔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二、青苗赔偿费计量公式青苗赔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成长久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招致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导致损失,所予以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赔偿。青苗赔偿费的准则通常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量,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能够按一季产值的肯定比例计量。青苗赔偿费的具体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限定并公告。计量公式:青苗赔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三、安置人数计量公式征地时,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赔偿准则及计量公式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准、需要提高准则的,由事项法人或者事项主管部门报事项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准许。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