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媳不能生育,我超生的女儿户口在她家户囗本上怎样才能把孩子产口迁回到我自己家
2019-08-06 10:56证明; 2、再向孩子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由当事人双方及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户主,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子鉴定证明、孩子的出生证等; 3、去孩子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注销孩子的户口,再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上述证明,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孩子的户口即可; 4、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不符合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的规定而申报户口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