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两个姐姐两个哥哥,我最小。两个姐姐先后出嫁,两个哥哥也先后建房结婚。我于96年就在老房子里面结婚生孩子。由于老房子房基地太小无法改建而村里面又没有房基地给我,正好我老婆的一个亲戚在我们村河边开的砂石厂因生意不好准备停产。我就利用亲戚和村干部的关系要了一个房基。村里的手续办的很顺利但镇土管所要求必须拆掉老房子才批发土地证。后来我请村干部出面,土管所要求我付六百块钱保证金并打了收据给我。现在的问题是老房子要拆迁,请问您这个房子主权属于我吗?我在2000年新建了房子老房子就一直留个父母住
2024-12-19 06:16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老房子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合法建造的,并且符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规定,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归您所有。然而,如果您将老房子出售或转让给他人,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您是否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确认该房屋的权利归属?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