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8.28法院判决我与男方离婚,让我付男方13000,我一直没给,男方也没向我要,法院也没给我打电话,2017.4.25男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7.25法院给我送发强制执行单,请问,男方是不是过了执行时间,我该怎么办
2024-12-03 01:29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因此,如果男方在2017年7月25日收到了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并且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那么他的执行时间已经开始计算。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联系法院,询问具体的时间限制以及如何处理。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在收到法院的通知后,应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总之,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当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免因拖延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同时,也建议您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收集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能够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