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判无期,出狱之后第二年和以前的狱友在一起一个多月,动手打过别人一巴掌。当地派出所拘留了十五天。出来后,就和他们分开了,自己搞水暖,安装空调等。两年后以涉黑通缉他了,看到后就主动自首走进公安局。在看守所逮捕的罪名是非法拘禁,现在卷宗到法院了罪名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起诉。请问大概会判多久。谢谢
2019-07-24 17:3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述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