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由于与被告不在一个地方,不得不请律师代理,官司已经打完了,但是钱还没拿到,现在要走强制执行,第一次跟律师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方也没有说明强制执行是要另收费的,所以我可以说是第一次钱没拿到自己还出了钱,所以这次我要求了风险代理,但是不知道这份合同有没有问题 这份合同是不是达到了我的要求,保证【拿到对方还的钱之后再给律师费】,因为不想赔了夫人又折兵,合同有没有产生其他费用?里面提到赔款直接打入律师账户,由律师扣除律师费再打给我?我可以要求不这么写吧?到底怎么写才对我最有利 我自己看了之后感觉好几条都不合理,显得我十分被动,应该怎么改动才合理
2021-05-0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