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把老家濮阳县的房子卖给了老家的一个堂哥,当时就手写了一个收据,写的意思就是把房子以多少钱卖掉,永不反悔。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要回来吗,房产证还是我家的名字,打官司能打赢吗
2025-03-07 23:21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如果收据上明确写着“永不反悔”字样,并且没有其他证据表明房屋存在争议或权利瑕疵,那么通常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回房款并获得相应的赔偿。不过,在进行法律行动之前,建议先与对方协商解决,看是否可以达成和解。 关于房产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的名字应该是你的。如果你确实无法证明所有权,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合同、收据等文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此外,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费用,如律师费、鉴定费等。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都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言行对案件不利。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