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婚先孕,但到了孩子四个多月的时候,我们由于不合适需要分开,他要求打掉孩子,给了两万块钱,但是我去仁济医院检查,第一,由于孩子较大,他们说从法律上和医疗上不接收我做引产,因为孩子是健康的,不是因为畸形不得已而为之的,第二,就算医院接收了,还得排一个月的队,那样孩子就更大了,我会更痛苦,对身体很不好,所以我决定生下这个孩子,但是现在不知道我和孩子哪些是受法律保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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