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问题,结婚10年,一个儿子,一个女儿,老房子征收,我们共同建的,给了门面和楼房,有我的份吗
回答数:648
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你的情况中,你们应该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来处理这个问题。关于拆迁补偿款,你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或者拆迁管理部门询问具体的规定,以确定你的份额。同时,建议你在与对方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自身权益,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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