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买房,一个人的 名字,赠与给被人,还需要另一方同意吗
2024-08-12 19:08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并登记为个人名义,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以自己的名字购房,并没有直接要求另一方同意的情况发生。 然而,如果该房屋用于婚后家庭生活,且双方共同居住或使用,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房屋是否登记于某一方的个人名下,另一方都有权主张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此外,即使房屋并未明确属于某一方所有,但若该房屋被用作结婚纪念日礼物或其他特殊意义,也有可能被认为是在夫妻间的一种赠予行为,此时需要进一步考虑双方之间的协议和约定。 总之,具体如何处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