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多,没有领过结婚证,一个女儿三岁多,现在由我抚养,离婚的时候说好的男方出抚养费,但是一年多了一分钱没有给过,也没有过问过孩子的事情,离婚的时候我还背负了债务,我现在的经济压力非常大,就想问问能不能通过法律让男方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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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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