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亲戚向零用贷借钱,第一次一万,扣手续费什么大概到手6000,后来还利息时又借了笔去还上笔利息,前前后后大概10多万,都有借条,具体条款怎么写,利息多少都不知道,手边也没借条,现在一星期要还8千多,才被家里人知道,而且同一家借款公司,分好几个公司名称借的,请问这应该怎么办,要收集什么证据?现家人焦急,只能求助你们专业人士,谢谢!
2018-01-03 18:58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对方存在高利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减免部分利息,若对方不存在高利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建议协商制定具体还款计划,逐步归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