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别人向我借款5万元,并约定于2016年7月30日归还。之后,我被自己单位派往国外工作,直到2019年8月才回国。在国外期间,我通过 QQ 数次向小 张催讨过所借款,但小张因故未还。我回国后在再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归还5万元的借款。据此,法院将不以立案登记,但支持我的诉讼主张,为什么不以立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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