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权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上没写明探视权这一点的。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吗? 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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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因此,在离婚时未明确约定探视权的情形下,探视权应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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