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跟别人打了欠条五十万专项专款用于房屋还款,当时我说作废不借了,第二天我妈拿着条子去借了钱没告知我,到期了没钱还别人要起诉我了怎么办?

2019-09-26 09:3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如果你本人已经实际拿到借款,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因为在您使用借款的时候借条已经生效。

2019-09-26 09:36:45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079今日律师解答 45076

相关推荐
工伤胸椎4.5.6压缩性骨折伤残鉴定 1回答
如何聘请王卫洲律师请王卫洲帮助维权拆迁没签协议被拆 1回答
房子更名 不作为婚后财产 1回答
拆迀协议已迁拆迁办已不确权理由 1回答
菏泽市做工伤伤残鉴定做什么单位做 1回答
昆山法律援助咨询热线 1回答
支付宝转账被骗怎么起诉 钱能追回来么 1回答
用人单位签合同没有告知当事人竞业保密协议内容。需要遵守吗 1回答
取保候审后公安局自动撤案为什么不提供撤案通知书和理由 1回答
把国旗贴到车上违法吗 1回答
微信右下角圆国旗标识违法吗 1回答
贷款车还不上车贷了,担保人和担保公司有义务还吗 1回答
房租未到期房东赶人赔偿只付装修费用合理吗 1回答
你好在吗?我想问关于拆迁安置房的问题问律师免费咨询 1回答
向法院起诉了被告在庭上被告不承认拿着原告的银行卡取了钱,还被告打的借据,这样还可以再报警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