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实习期内公司恶意以不实际的理由辞退(如没有将公司品牌打出去),但本人仅作为下属加盟店店员,只根据实际用户的需求进行介绍,而且我的主要职能是售卖及收款。上述情况被通知离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另外他们使用辞退员工的理由属于是也不是的那种,如何判定他们的理由是否的确可以作为辞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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