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里14年征地,开始我女儿有分配到征收款,可现在有几户女儿迁回来了,村组就决议定只有我们做女儿的可分,外孙不参予分配,请问这样决定合法吗,另外我户口未迁动过,我女儿当时是在村里签字了落的户,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这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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