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农历11月19号结婚,到现在近4年,在婚后顾威(丈夫)没有竞到丈夫的责任,1:在我怀孕期间到孩子一周岁没给过我生活费,两个孩子从生到现在都是我在负责,2:结婚给的彩礼是4万有二万用于顾威,3:顾威至今钱财从未给我保管,只是每月给我一千,最多给过1年的时间,4:借我娘家1万5千元至今未还,请问我现在想离婚该怎么办,
2017-11-01 21:47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