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是在重庆,我是沈阳人,一个月以前我看到朋友圈发的动态,分期付款摩托车,之后我过去了一趟,去店里看的车,定好车型之后,就开始办手续,车款是32000,我看好的这款车是进口的,但他们给我办分期手续的车是国产的,一共办了三家分期公司,开始说好的是零首付,结果到最后又让我拿了15000,说是首付钱,那时候我不买已经来不及了,因为办分期下来的17000已经到他们账户上了,没办法只能交钱了,请问他们这种形式够不够成欺骗消费者?
2021-05-31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