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的轻伤伤害案件,当时派出所有:1.出现场记录,2.有双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3.轻伤鉴定书,4.双方当事人调解书,5.受害人的谅解书,6.受害人接受赔偿的签字等程序全部走完。 这算不算: 1.已经在公安机关立案了?2.现在又把人抓走了14个月了,他们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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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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