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合伙人各自借了房产抵押,以我孟某个人名义的借款,我和合伙人约定,由合伙人出具了"建行贷款24万元,其中王某15.5万,孟某8.5元的证明条"。款项甴我们二人经手并签字认万的单据,用于合伙经营,这笔借款属于合伙债务吗?在还款期间,对方王某仅偿还3万元,剩余本息由法院执行我偿还的,我如何追讨多付的款项。请律师烦心,为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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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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