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是自己去民政局办理的、有个三岁多的男孩、由我抚养、男方拿抚养费、一个月1000元、满18周岁、共计18万元、年付。每年的5月15号之前支付4万元、支付清为止!现在打电话、发信息、就是不给孩子、耍无赖!我和孩子的户口都迁至到他们那里的、可以迁回来吗?
2024-10-31 16:1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和孩子已经将户籍迁移到了对方的居住地,并且双方均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抚养费用,那么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或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义务。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首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协商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主张,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同时,在执行判决的过程中,请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避免可能的风险。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者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您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