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家公司13号离职了,14号就入职了新公司。离职的时候也没有核对我年假有没有休完。发现上家公司的年假还没有休完,找公司,公司答复:把离职证明原件拿回去,重新走离职流程。可是正好卡在15号这个节点上,上家公司没交社保,第二家公司交社保,显然这方法行不通,我也不愿意这样搞毕竟刚入职呀。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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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不成只能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进行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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