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0年8月14号与对方发生机动车之间碰撞的交通事故,8月24号拿到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表示不服,于8月26提出申请复核,9月2号拿到市支队下达的复核结论,责定县交警队重新调查认定并撤消原事故认定书。可我方迟迟未收到重新认定责任书,直至2021年元月22号收到对方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我方全责拒赔的传票,(期间明确告知保险公司我方已拿到市支队的复核结论,对方所递交的责任认定书要被撤消,)遂向交警队出示法院传票请求交警队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书,于元月26号拿到重新认定书,判定我与对方同等责任。现已将重新认定事故书发送给保险公司,请问下一步我该怎么维权?谢谢解答!
2021-01-31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