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离婚女性,我和我前夫2015年离婚,离婚前我和前夫共同修建农村自建房两处,一处是我和前夫的名义修的,另一处是以家里老人名义修的,离婚时通过家里老人以及前夫同意,分给我和我前夫共同的孩子一处房子,前夫和孩子一处房子,办理离婚时案底也是那么分的,但是离婚半年后前夫反悔要收回我和孩子那处房子,他当时递交了法院起诉书,最后通过协调调节,我们达成共识把我和孩子那处房子分给了孩子独有,把前夫和孩子那套房子划分为我和前夫的共有,今年国家要办理房子产权确权,请问我的房屋确权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房子第二次划分是在绵阳一个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律师见证书,请问律师见证书有法律效应吗
2020-11-12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