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老公经人介绍认识,2012年育有一子,但是婚后我老公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还四处赌博,现在我想离婚。但是在婚前我父亲因为一些事向他父母借了几万块钱,当时处于那种环境中我们也没有要彩礼,婚后我们做生意用房产证抵押贷款,到现在没有还,他爸说加上我老公的名字就不用我爸还他的钱,我母亲已经去世,我们现在的住房是婚前我们女方购买的,我母亲已去世,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提出离婚他们有权让我替我父亲还钱吗?还有我怎样才可以争到孩子的抚养权?结婚后房产证抵押贷款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谢谢回复
2025-01-19 12:56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婚姻关系中涉及的一些财务问题,如果您和您的丈夫之间存在共同债务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与您的丈夫协商解决这些债务问题。在离婚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共同债务。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官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水平以及生活条件等。同时,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法官可能会倾向于保护孩子的权利,并且可能倾向于让一个或两个监护人拥有对孩子的全部监护权。 至于房产证上是否需要增加您父亲的名字以避免还款责任,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一般来说,在婚姻期间,债权人通常有权利追索债务,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具体情况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房产证抵押贷款的问题,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必要支出(如购房、装修等),并且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那么这笔贷款通常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该贷款是为了个人消费或其他非家庭用途,则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由借款人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具体如何认定和处理还需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及银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