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一个户口问题,我老婆属于二婚,带有一女儿,女儿的抚养权等问题,我老婆和她前夫签了协议,协议没有盖章,但户口在我老婆她妈名下,本来姓她亲爸姓,后双方同意在我老婆家派出所把女儿的姓改为了我老婆的姓,我和我老婆也是同姓,现在要把女儿户口迁到我家,但是我家当地派出所必须要离婚协议,法律判定书,等所有文件,才给出接受证明,我老婆家这边派出所去咨询了,他们说你们家派出所是在刻意刁难,迁户口我们这边一切妥当且户口在女方家名下,这些证明和男方家户口接受无关,特此咨询,我这种情况,到底需要哪些资料方可迁户
14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需要以下几类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离婚证)。 子女出生证明。 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如果有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则需要提供给对方的复印件。 此外,如果存在子女抚养权等相关纠纷,还需要相关法院的裁决书或调解书作为证据。 由于您提到的情况比较特殊,建议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同时,了解当地的户口迁移政策也很重要,以便更好地准备所需的材料。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