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树采伐完后山主不让萌芽合法吗?我村于1982年第一次确认林权证,2007年重新换证,于2004年订有租赁合同给一公司种植物,当时没注明种什么树,因管理不善于2006年〈未经山主同意〉转租给另一公司大面积连片种植桉树,已造成我村大面积水源枯竭严重影响种植农作物(已近二百亩农田缺水抛荒近十年),近二千亩桉树于2016年一次全部砍伐,根根福建省林业厅于2011年发出的通知,对采伐后不得让萌芽及不得再种按树的通知精神,现在我们要求采伐后不让萌芽及补种按树,同意改种其它本土树种,请问我们的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谢谢!
2024-09-06 03:03关于您所描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森林被采伐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清理和恢复。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未得到山主的同意,擅自将桉树转租并种植,导致水源枯竭,影响了您村内农田的灌溉,并且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针对您的请求,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采伐后的森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清理和恢复,以保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在没有经过山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树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土地被破坏或污染,政府有权采取措施恢复其自然状态。因此,如果您认为水源枯竭是由桉树林造成的,您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实施恢复措施。 最后,关于是否可以改种其他本土树种的问题,这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可行性、生态效益等。建议您与当地的政府部门以及专家团队沟通,共同评估改种其他树种的可能性,并制定出合理的实施方案。 综上所述,虽然您的请求得到了一些支持,但是要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希望我的回答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