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想问你一个问题, 我8月13号提出辞职,然后公司规定要提前一个月提辞职申请,但是真的有急事,我想八月底就走,但是最后工作日是九月13日,我跟店长说我有事得提前走,店长就说,在一个月期间,找到接替我的人就可以提前走,如果没找到,九月13号之后就可以走,然后店里面我走了还有一个同事,我跟公司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我提前走了,如果公司不发工资,算合法的吗? 20多号的时候,店长跟我说联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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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不发工资,您可以进行劳工局投诉,追回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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