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从来不给我儿子生活费,从我这里拿钱做生意,也从来不拿生活费回来养娃娃,只要问他要生活费就乱骂我侮辱我趁年让我滚去找个有钱人当鸡婆,用一些歪七八糟的理由骂到我不提生活费的事。拿我的钱当本钱做生意,从不给我看账目,同时骂我难听的侮辱人格的话来搪塞我。我们结婚的第一年,他闲着没事做,我用我的工资负责家里的日常生活支出,还每月拿1000元给他做零花钱,我怀孩子了他开始外出做事,在我怀孕期间从不照顾我,我是边缘性前置胎盘,上班不安全只能在家养胎,他从没尽过任何义务照顾过我,此期间还多次提出离婚,孩子出生了,找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给生活费、以外出务工为由不归家,逼迫我拿钱出来做事。想维权能帮我的请联系
2017-10-18 08:55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