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3月30日进入这家公司,由于某些原因,公司由东莞搬迁到惠州。我现在还在休产假,产假2016年12月25日--2017年6月21日。有些员工已经赔偿了,也没通知我,我是否应该去咨询公司行政?我的赔偿应该是怎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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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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