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7年10月进入公司,先是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示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但公司并没有给我买保险。直到12年9月公司让我与广州仕邦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说是为了方便买保险。但我不明白怎么我就成了由仕帮人力公司派往原公司工作。到16又让我与重庆易才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又说是公司换了一家中介公司给员工办理保险。还要我与之前的仕帮公司签订自愿离职书,我认为有问题就没有签字。但现在的保险由重庆人力资源公司买的。现在我于一个月前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但公司说辞职信不见了,要求我再交一份被我拒绝。这种情况下我办不了离职手续公司是否还应为我交社保?我能否要求公司把前五年的社保补起来?
2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在您未收到公司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为您补缴此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您购买社会保险,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如果公司在您提交辞职信后仍未给您补缴社会保险,您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当于当年社平工资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建议您及时联系相关政府部门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