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网络驾校上班,职位是招生客服,还差2018年12月入职,有社保。工作期间因业绩未能达到公司要求,全部客服被公司要求签署一份协议书,协议内容是各种的扣款制度,其中一条是,离职员工将贡献20元/位给新来员工继续服务未毕业的学员,其他驾校这部分费用都是由公司承担的,对此,公司是否不合法。
2019-10-14 22:31单位拖欠或扣发员工的工资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 25%的经济补偿金。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应当支付其差额部 分;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