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里甲方是赠与方,乙方是受赠方,但注明了乙方系甲方的女儿,无偿将房屋赠与乙方并让乙方负责养老。此合同是我们婚后所立,获赠房屋现在拆迁了,我们分的了一套新房,此新房装修时我爸也出钱了,请问离婚这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5-04-04 18:4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赠与对象为子女,并且该房产用于子女养老,那么该房产在分割遗产时应当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但是,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对赠与房产进行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是否支持分割请求。因此,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