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交通事故开车把行人撞成骨折住院(未出院)。我全责且已经签字。在同一个保险公司上的交强险、三者险、不计免赔。现在我已经垫付了所有费用。后期还有费用筹不上了。这个情况咨询两个问题:1.保险公司不给垫付,让我垫付再报销,这种情况怎么办?2.伤者的护工护理费每天280元+护工餐费40元,保险公司只报每天120元,剩下的护理费(有发票)我必须全承担吗?
2021-01-04 20:29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